十八、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会上不得赠送礼品;不得组织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安排企业赞助。
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局公文办理应符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办文质量,严格办文程序的原则。
二十、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局审批的公文,由局办公室呈分管局领导审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二十一、凡向市委、市政府、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作出的请示或报告、下发重要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以及签发其他重要文件,必须以局党组或局名义行文。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的通知,印发一般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以办公室名义行文。各处室可以处室名义发函,处发函应请示、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
二十二、局发布的决定、通告和规范性文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请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长签署。
二十三、以局名义发文,由办公室呈分管局领导审签,重要的和涉及全局性的发文,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签。
二十四、拟以局名义发文,有关处室如有不同意见时,主办处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应列出有关处室的书面意见,由办公室转报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进行协调后,再呈局长裁定。
二十五、以局名义向市政府有关局(办)的行文,由局长签发或送局长审阅后由副局长签发。
二十六、以局办公室名义的行文,由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须报局领导审批。局办公室负责局发文件的质量把关和文件质量事故查处工作。
参加公务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二十七、机关公务人员出访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国内考察工作,要按照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要求执行,减少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