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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长办公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列席会议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安排其他人列席;
  (二)各处室提交会议审议议题,会前须认真研究、协商,做好准备,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议题按顺序进行,一般不得临时插入议题;
  (四)议题的汇报人围绕议题陈述发表意见,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并注意控制时间;
  (五)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泄露。
  审议和决定:
  (一)在审议每项议题时,由局长集中会议讨论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多分管局领导按各自分工,负责检查和督促,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及时向局长反馈办理情况。
  十二、局月度工作会议原则上定在每月最后一天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由各处室负责人汇报当月工作情况,拟定下月工作计划。
  各处室工作计划经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列出全局月工作计划表,同时负责检查和督促。催办、督办事项要及时向局长、分管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十三、各处室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各处室负责人主持,出席会议为各处室全体人员。主要内容是落实“一事一点评、一周一反省”制度,对上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部署周工作计划。
  十四、严格控制以局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十五、局召开会议,承办处室必须于上年度12月上旬前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人员、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当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前15天报送办公室,转送局长审批。
  十六、局各处室召开的会议,凡拟通知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参加,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十七、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减少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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