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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7〕96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总则

  一、为使局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二、局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开拓进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政廉洁,科学公正,务实高效,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局各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职责

  四、全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五、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或报告局长。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六、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受局长委托,可协助局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
  七、全局在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实行任务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处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的工作,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工作。
  八、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综合、协调各处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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