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必需的设备和器材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六条 参与大型活动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为:
(一)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其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承担的各类大型活动的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并按照市财政局或大型活动财务机构下达的预算指标组织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三)明确专人负责审核经费开支和做好本部门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
(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由大型活动财务机构或职能部门根据上级补助数、财政安排数、捐赠和赞助及其它收入数统一编制;
(二)支出预算由承担大型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领导机构确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按照“从紧、必需”的原则编制,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两个月报送市财政局或大型活动财务机构;
(三)市财政局或大型活动财务机构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对承担大型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综合平衡,汇总编制大型活动总收支预算,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一个月报市政府或领导机构审定。市财政局或大型活动财务机构根据市政府或领导机构批准的预算方案,下达相关职能部门收支预算控制数。
第八条 大型活动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或领导机构批准后,一般不予变更。各职能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必须以预算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提出调整报告,经市财政局或大型活动财务机构审核并报市政府或领导机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大型活动收入管理的要求为:
(一)大型活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各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