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7日 粤地税函[2007]111号)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切实按照总局要求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关于汇算清缴数据与“大集中”征管系统之间的契合问题仍按2005年的做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