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的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以及鼓励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的政策,充分发挥投资、价格、专项基金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与支持发展非粘土类、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对列入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以及超低能耗的节能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上予以倾斜,在有关规费和税收上予以减免。
(二)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要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水、节地、节材并举的节能建筑与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推出一批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由市建委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指导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建立责任制,制定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大力宣传我市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造成资源浪费、污染环境、国有资金流失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