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设,完善信息、预警、指挥、救援系统建设。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创新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投诉、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执法监督制度。按照省局“六条禁令”和市局“八项禁令”的要求,树立公正、文明、规范和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形象。制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使执法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化管理,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建立通报和奖励机制。
15、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大、政协等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建立执法监督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和各项监督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评议卡、聘请监督员等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16、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对监管工作中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及时按要求立卷归档。制定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
17、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改进执法责任制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对于执法中出现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对导致错误执法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8、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建立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严格实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素质。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