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内部决策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9、建立食品药品地方立法协调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立法方面进行探索,参与地方性立法计划的调研论证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办法。建立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有关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工作,确保法制工作的统一。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在起草制发规范性文件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得自行增设、变相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并将正式文本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11、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监管制度创新。采取跨区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化部门协作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进一步加大药械打假力度,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继续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扎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大力推动农村“两网”建设,让更多的农村居民用上放心药、便宜药。积极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依法监管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1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食品药品有关安全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信息征集、评估、发布、查询和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进行,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