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151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确定公布权限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72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8年至2009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设、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刻录机、视频展示台、触摸屏等;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包括除湿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
3.家具:办公家具(采购额5万元以上)、学生课桌椅(由市教育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4.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等;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不间断电源、显示终端设备及其他网络设备等;
(3)医疗设备: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由市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
(5)灯光、音响设备;
(6)电梯;
(7)体育器材及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8)安全监控设备;
(9)通信设备;
(10)计划生育设备;
(11)教学科研设备及仪器(由市教育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12)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13)环保设备;
(14)档案设备;
(15)消防器材。
5.交通工具:公务用车(包括轿车、面包车、旅行车、大客车、特种车辆、摩托车)、船、汽(游)艇;
6.软件:成套商品应用软件(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
1.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工程(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