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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在巩固重点市场和超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的基础上,确保全市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率达到80%。属地工商所(分局)要全面实行食品批发市场“责任专管员”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针对食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大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力度,按季做好10大类、100个品牌食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在总结以前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再组织2家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
  (四)加强餐饮消费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向社会公示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的规定,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扩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覆盖面,根据抽检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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