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按照“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的要求和“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的办法,对分散经营特别是传统食品生产的小企业和小作坊,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整合为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工作。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和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品种开展专项抽查。对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经销点经营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管制度,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力度,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进一步推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和强制检验制度,大力推行QS标志。
5、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推行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实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定点屠宰率要达到90%以上。切实做好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在全市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狠抓庙会、风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