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抓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各地要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为依托,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建立和完善高产农田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五项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违规违纪使用项目资金的要采取停止项目施工、追回项目资金、限制以后项目申报等严厉的处罚措施,从严加强管理;对管理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要搞好工程的后期管护。工程完工后,各地必须结合实际探索一系列工程管护体系和工程管护措施。因地制宜,发动群众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管好用好工程设施,充分发挥高产农田建设工程的最大效益和长远效益。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产农田建设实行区、乡镇长负责制,各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的高产农田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切实解决项目申报、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后期管护等实际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重视公众参与,着重群众意愿。高产农田建设要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需要拆除旧设施,建设新设施。这些设施的建设要与群众的生活习惯、生产要求以及当地地形地貌相适应,都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对田块规整也会打破原有土地的权属界限,农民的土地重新划分、安排,都必须尊重群众的意愿,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把群众的意见落实到规划中。项目建设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民承包地的数量、质量、位置及界线等测量给图、登记造册,作为调整权属依据;整理后,因道路、渠道、田块走向改变,需要土地权属调整的,坚持依法和自愿的原则进行土地权属置换、调整。 乡村之间、农户之间要签订协议相互认可,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高产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高产农田建设的监督检查,要明确检查方式,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对领导组织不力、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项目,要暂停项目实施。对检查情况为优秀的区、乡、镇,要予以表彰,同时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