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2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05〕73号文件,完善高产农田建设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现就加强我市高产农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认识高产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建设为依托,突出区域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后一段时期高产农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我市粮食生产大乡(镇)应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从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出发,搞好土地平整工程,规整田块,方便机械化耕作,为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打好基础;从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出发,搞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搞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排灌和防灾抗灾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发,搞好零散村庄整治,对村庄废弃地和腾退宅基地合理开发利用,复垦还田,改善居住环境,造福农民群众。通过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逐步建设一批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生产效益较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高产农田,使我市基本农田形成灌得进、排得出、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土肥沃的标准化格局。
二、整合资源,积极申报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保障高产农田建设的持续开展是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为国土部门创造条件,预算安排必需的前期工作经费,积极支持他们申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投入。同时要鼓励水利、农业、交通、林业、卫生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办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高产农田。
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坚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编制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务实的态度,科学的方法,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按流域和水系科学布局,做好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在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及项目规划设计上,要把土地平整与提高地力结合起来,搞好耕作层剥离回填与测土配方,提高耕地质量;要把田间路、生产路与“村村通”工程结合起来,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农业机械下田难等问题;要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骨干渠系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水库整险加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旱涝保收;要把零散村庄整治与改水、改厕、改栏、建沼气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结合起来,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要把高产农田建设与订单农业、特色农业、板块建设结合起来,为农业产业化服务;要把高产农田建设与血防“兴地灭螺”结合起来,努力改善疫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