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2007年3月30日 粤地税函[2007]17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邮电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网通)签订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骨干传输网工程(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书》(合同号:中网2005第120号计建15号)、《2005年中国网通惠东传输设备搬迁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CNC-GD-2006-P0240100001410)、《2005中国网通-REACH互联传输系统应急扩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中网计建(2005)1162号],负责为广东网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鉴于上述劳务的发生地分布在我省多个市,分散在各市的劳务量较少,且劳务价款由广东网通统一支付,根据《中华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意山东邮电公司在我省提供的上述劳务在广州市天河区集中缴纳营业税,统一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