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发放2007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社险字[2007]89号)
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社保局煤炭分局,自治区水利厅、农垦局统筹办: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105号)精神,经请示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同意,现就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发放2007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按照其2007年9月份领取的离退休费标准,随十月份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二、已参保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06年度全区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2007年度统一补贴标准为986元,随10月份养老金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