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厅局联席会议,全面领导试点工作,协调重大政策措施,审核试点城市方案,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试点城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精心组织实施。
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的“试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备案。
(十一)分工协调,明确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财政、编制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加大医疗保险经办体系、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和人员编制投入。
卫生、物价部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能力和社区卫生行业标准建设。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参保实施工作以及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工作。
(十二)推进和完善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统筹规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和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外地户籍常驻人口等群体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试点城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意义、原则、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宣传,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实施步骤 各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10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底-8月中旬) 学习贯彻国务院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充分调研、分析、测算提出我区贯彻“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做好试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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