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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七)组织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管理原则上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试点方案、基金监督、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主要业务流程实行地市统一。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软件由自治区统一开发,管理人员由自治区统一培训。

  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要努力构建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牵头,社区(街道)服务组织参与,连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和专家等代表组成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

  (八)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帐。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基金预算制度和基金审计制度。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加强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探索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医疗服务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城市要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将能够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的首诊、双向转诊、门诊大病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多种收费方式一体化结算。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病放心进社区,大病顺利进医院,康复平安回社区”的社区医疗服务和管理模式。

  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降低就医成本,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要进一步拉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通过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的起付标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减免参保城镇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享受药品零利润待遇。实行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主管(或签约)医师负责制。

  自治区物价、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大中医药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六、组织领导与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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