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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实行分别费率。要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机制。

  (四)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应探索建立普通门诊(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应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起付线。

  要做好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困难人群与社会医疗救助的衔接。

  四、缴费和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的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单位补助和个人缴费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五)个人缴费 个人最低缴费:未成年及在校学生每人每月2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元;其他成年人每人每月10元。

  对于未成年及在校学生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即每人每月2元)由民政部门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人均每月补助2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及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即每人每月5元)由民政部门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人均每月补助3元。

  (六)政府补助 对城镇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市县财政按不低于10元补助。

  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元。

  对城镇参保居民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按不低于15元补助。

  对城镇参保居民中低保对象(含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含学生和儿童)、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居民,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助。

  五、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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