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教督〔2007〕6号)
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实施。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杭州市教育局督导处。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意见》,促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打造教育强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升教育品质,实现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1.原则。开展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促进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人事体制不断创新的原则;坚持实现名校优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的原则;坚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市教育整体水平的原则。
2.方法。考核评价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施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评价范围和条件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全市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或备案的教育集团(互助共同体)。
组建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满1年者可申报合格评估,满2年及以上者可申报先进考核。
三、考核评价程序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合格评估、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四个步骤。
1.自查自评:各教育集团(互助共同体)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地进行自查自评工作,向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
2.合格评估: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所属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进行合格评估,并按照名校集团20%、互助共同体10%的比例向杭州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