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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二、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要坚持正面宣传的方针,全面介绍本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什么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作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

  三、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宣传合力。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编写文章、资料,拟定宣传口号,制作条幅、宣传板,印发宣传画、宣传册、宣传单,利用电子大屏幕等在营业场所和城市市区主要繁华街道、路段进行悬挂、展示、播放和发放,举办普法培训班、专题讲座、咨询会、讨论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本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深入人心。各新闻宣传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在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活动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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