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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
(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2007年9月)

  为了顺应国家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出口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出口名牌”、“江苏出口名牌”,对获得出口品牌的企业按《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给予奖励。

  二、支持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凡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按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项注册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优化出口市场结构。鼓励企业深度开发日本、美国、欧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对参加我市鼓励和确定的本年度重点国际展(博)览会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50%的补助费用,最高补助1.5万元;超过一个标准展位的,最高增加1万元补助;最多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其中,参加港、澳、台地区的展(博)览会,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的60%给予补助。

  四、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对企业首次获得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社会责任、产品认证等各种国际认证的,按其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但每项认证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五、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诉。对企业参加商务部、国家(省)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对进口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应诉及复审过程中的费用,给予2万元的应诉费用补助。企业单独立案应诉、复审的案件,补助律师费的50%,最高补助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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