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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税、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发展改革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查,禁止别墅项目立项。
  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中旬)
  1、制定广东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向新闻媒体发布工作方案。向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方案内容,公布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投诉电话热线、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请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于5月16日前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上报到我厅。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专项整治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下旬-2008年8月)
  1、开展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2007年5月下旬-6月)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各房地产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后),并对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认真进行自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于6月10日前报送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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