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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整治范围
  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及未纳入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销售管理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重点内容
  l、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2、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办理、索贿受贿等行为。
  3、依法查处拆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转让转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中介机构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行贿等行为。
  4、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书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专项整治中备部门职责分工
  我省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厅: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抽查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厅: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检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严控高档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档住宅用地的情况;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检查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情况;继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
  审计厅: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厅: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抽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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