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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开发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条例》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24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和《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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