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开的群众投诉和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布,接受广大购房者对于房地产交易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各地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并提醒消费者提高购房过程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规范交易行为。
已建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将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纳入系统管理。未建成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建设,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信息系统的预售审批、楼盘表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公示等功能,对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并可以通过暂停违法违规项目的预售功能、在相关网站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等手段遏制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人:张志军,电话:83133526,传真:83366004。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5月11日
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我省住房价格,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广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做到标本兼治,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规,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房地产行业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干净干事、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