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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宁劳社发[2007]95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10号)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 10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07]111号)要求,现就完善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重大意义

  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是当前推进和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我区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新秩序和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和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衔接,是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方便居民就医服务的重要环节。更是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医疗保险进社区,既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又促进了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同时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医疗机构加快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就医服务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节约成本、方便群众,使更多的参保人员放心地在社区医院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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