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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提高畜禽健康养殖水平。发展规范化养殖场和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推行畜禽清洁生产,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制定和完善畜禽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加快畜牧业标准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从2008年开始,每年建设一批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示范场、示范户。大力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建立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畜牧业生态经济体系。

  (四)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畜禽加工企业做强做大规模,延伸加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重点扶持5个超10亿元的加工型畜牧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五)大力发展外向型畜牧业。各地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投资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提高全省畜牧业装备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引进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加工销售型畜牧业企业。坚持走出去,加快培植一批畜产品品牌,重点打造出口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发展外向型畜牧业。依托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一批符合出口质量要求的原料生产基地,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扩繁场、性能测定站等良种繁育推广网络。省重点建设原种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省级畜禽品种性能测定站,市、县重点建设扩繁场、品种改良站和人工授精站。加大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力度,鼓励利用地方良种资源,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畜禽新品种。

  (二)建立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种畜禽无主要疫病,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逐步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稳定畜牧兽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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