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7]3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为核心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7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职能归并原则。各行政审批部门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将本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归并集中到一个科室,并做好人员调配,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充分授权原则。由窗口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下文任命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为窗口主任,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并授予其具有本部门承办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确需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的,窗口主任有安排后方技术人员的调配权。
(三)“三个不突破”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
三、具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滁政办〔2006〕61号)所列进中心部门,实施这项改革。经市政府同意暂时不进中心的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单位,也要适当归并职能,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