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通知
(滁国土资房[2007]134号)
局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72号)文件,《关于公布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滁政办[2006]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局及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行便民公开服务。现将我局相关业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进入中心窗口的十一项工作内容
我局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相关业务共十一项,其中行政许可类八项(开垦未利用土地许可,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改变用途审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许可,建设用地预审,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非行政许可类一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公共服务类项目二项(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地籍、房产测绘、拔地定桩服务),上述十一项工作的受理、收费、发证(交付成果)等环节必须在中心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
二、市局行政审批科窗口的职责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7]33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成立行政审批科,科长兼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主任”。窗口受市局和服务中心双重领导,承办市局进中心办理的具体工作的受理、报局会审审批、窗口办证(交付成果)等相关事项;负责市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的交流、协调,以及窗口和市局各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的协调沟通, 窗口主任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窗口的效能考核
按照《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7年度窗口绩效考核办法》(滁政务[2007]27号)文件精神,各单位窗口纳入中心年度考核(总分100分,附加分10分),窗口考核的成绩将按一定比例纳入市局年度考核指标,各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象重视本单位效能建设一样,重视市局窗口的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