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宁劳社函〔2007〕153号 2007年10月24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26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西药编号为690的替加色罗口服常释剂型予以删除。
为了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标准数据在全区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唯一性,此次标准数据的调整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关于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等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办发[2007]28号)中有关数据的调整工作同步进行。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及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