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同经办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需的人员和经费,保证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学校及相关社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办法,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配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要有效利用银行等金融窗口作用,委托办理缴费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各地要建立医疗保险服务及管理工作的奖励机制。
五、积极推进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改革
(十二)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其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使之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用药规范、临床治疗指南、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纠正扩大住院标准和滥用药、滥检查、滥收费的行为。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这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政府已成立辽宁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要注意研究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