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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集中自查,时间约为2个月。市局和县局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行政相对人,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行政相对人对照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市局的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约为3个月。市局、县局要按照工作方案,依法规、按程序,对本地区监管相对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对行政相对人全覆盖,逐一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要强化检查。全面建立行政相对人监管档案,做好跟踪督查。市局将组织检查县局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监管相对人的整改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时间约为1个月。市局、县局按照省局要求,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的专项工作。全市要深刻吸取“齐二药”假药事件教训,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快捷的工作效率,扎实稳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对县局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和部署,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本地区药品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方法,并将专项行动每一阶段汇总情况和年末总结及时上报省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行动原则,全系统要全面整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秩序,实现对监管环节的全面覆盖。同时,要根据合肥市特点,强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突出对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消除隐患;强化监管的薄弱环节,查处大案要案。对于自查整改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与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协查机制。借助公安部门力量,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注重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发挥与工商部门的广告协作机制,使药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力查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对重大案件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切实发挥好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结合开展效能建设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把三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积极引导涉药械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根据省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药械单位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局督查工作组将对我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组织采取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局对发现工作开展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县局,予以通报,追究责任,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局及县局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每件举报投诉要认真组织查处,及时向举报人答复查处情况。
  附件:
  1、合肥市药品生产检查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2、合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3、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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