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配合省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严格把关,特别是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把关,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坚决不予注册;加强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管理,对违规审批的产品进行认真清理。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秩序
--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注射剂生产企业、近期被举报的企业、国家及省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近2年内没有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强化日常跟踪检查,实施飞行检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建设不完备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报请国家局、省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曝光。
--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依据省局《2006年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属于重点监管范围生产企业和列入重点监控品种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安全隐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原材料采购应可追溯、对供方有评估、进货时有检验或验证;过程控制应完整、可验证;出厂检验必备的检测设备及仪器应齐全、具有专职检验人员和检测操作规程,检验数据必须真实、项目应当齐全、报告应当规范等。对于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的生产企业和向省局投诉举报涉及产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市局配合省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重点检查范围的其它生产企业、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的生产企业和向市局投诉举报的企业,市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凡属涉及产品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我局在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及时报省局。
--加强对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检查各项生产、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健全规范,批生产、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和完整;对不能自检的项目是否委托有检验能力的单位检验,并签有合法协议。在对辖区内药包材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要认真核对其注册批准文件与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相符,有改变的,尤其是变更产品标准、生产工艺、原料产地及药包材配方中的添加剂等内容的,要督促其尽快按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对违反《
药品管理法》、《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私切乱卖中药饮片和地下交易中药饮片的行为。
加大认证跟踪检查力度,继续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对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
大力推进两网建设,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药品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强化重点品种监管,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疫苗流通秩序。加大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严格疫苗经营准入,加强农村疫苗流通监督检查,按照“渠道规范,冷链完整,产品追踪”的原则,确保疫苗流通的质量;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