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药品监测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6〕56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药品监测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药品监测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附: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检测车的管理,规范药品检测车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局成立药品检测车运行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负责对药品检测车运行和管理的领导。
第三条 药品检测车配置在市局,由市局稽查处负责药品检测车的日常管理、调度和运行。
第四条 药品检测车的运行管理经费单列,相关处室应加强协调,确保药品检测车正常运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药品检测车运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药品检测车运行和管理的领导工作;
2、负责对药品检测车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药品检测车运行和管理经费的落实及经费开支情况的管理;
4、负责药品检测车运行和管理中的协调工作;
5、负责药品快检人员的培训工作;
6、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性事宜。
第六条 市局办公室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检测车的维修工作;
2、负责药品检测车的油料供给工作;
第七条 市局稽查处药品检测车运行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检测车的保管、养护工作;
2、负责督促驾驶员做好药品检测车和车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
3、负责药品检测车的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