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6〕61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
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省局在发出一系列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后,近期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6〕166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局通知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合肥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作为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精神,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要在深入追查“齐齐哈尔假药”案件线索、全面彻底查封假药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找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强化措施。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开展稽查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发现可疑药品和易出问题较多单位的药品抽验。运用“药品快速检测车”和“药品快检箱”的检测初筛功能,提高药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抽验的命中率。2006年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分配合肥市稽查机构抽样批次数为150批。市局将针对性地开展
日常监督稽查抽样,努力提高抽验的命中率。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案件移送工作。充分发挥各种药品监管稽查手段的作用,最大限度的把药品案件依法办实,严格按照国家局“五不放过”原则,把案件根源查清,使一切对公众用药用械安全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案件移送规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局、省局《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认真履行药品案件移送程序,追踪发案源头,决不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者有丝毫可乘之机和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