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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系统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适时续报

  紧急信息初报后,应根据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做好续报,直至事件最终解决为止。

  第六条 如实报送

  紧急信息报送内容要真实准确,必须经过认真核实,既不能夸大事实,又不能隐瞒真相。

  第七条 明确主送部门

  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向局办公室报送;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各处室接收、处理。

  第八条 规范报送程序

  按照市委提出的紧急信息报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重大事件发生后,市、县局按相关规定需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的,要在向上报送的同时,同步向省局、市局报送。

  第九条 完善报送制度

  市、县局要根据本规定建立相应的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的紧急信息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第十条 报送方式

  主要通过传真、电话等,一般性紧急信息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必要时要电话通知接收人接收。报送的原始信息要注意留存。

  第十一条 畅通报送渠道

  紧急信息的报送要确保安全、保密、快捷。报送设施要保持性能完好,确保上报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二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凡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对公众和社会通报情况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严肃责任追究

  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要对市局承办处室和县局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务员法》和《党内监督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实施引咎辞职;对严重渎职、失职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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