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关于深圳市标准化与编码技术研究院更名及变更印章的通告
为适应标准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市编办《关于深圳市标准化与编码技术研究院更名及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和编制的批复》(深编办〔2001〕60号)文件批准,原深圳市标准化与编码技术研究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院印章随之作相应变更。今后本院的一切对外活动,均以“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名称(印章)进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社会上凡是以“深圳市标准化与编码技术研究院”的名义进行的任何行为和活动,一律与本院无关。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