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
企业如实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申请书》,并提供以下:
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②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可行性、必要性报告;
③固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固定场所详细设计图复印件各1份(申请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④设备清单;
⑤检验人员一览表及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接受专业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2、受理及初步审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个工作日内核准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行政许可》
申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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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及初步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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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
│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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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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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 │
│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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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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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核实,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核查│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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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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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人自收到核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报局领 │
│ 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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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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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领导5个工作日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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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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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人自局领导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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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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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人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向申请单位颁发、送达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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