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关于2006年我市标准计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部署,现就2006年全市标准计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计量、标准化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标准计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必须符合省人事厅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请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www.gdvst.gov.cn查询)
2、申报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必须符合《关于2006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在市人事局网站查询http://www.rsj.sz.gov.cn)
三、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9月15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其中须送省参评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日,请这部分申报人提前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请送达我局政工人事处(地点:市民中心C座北门四楼C4046,联系电话:82107004,82107367),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一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份;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或本文第一条第(八)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