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0号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贯彻实施
《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的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
《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实施
《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实施
《条例》,引导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觉维护行政纪律,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
《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
《条例》列入本部门今明两年的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公务员系统学习有关行政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门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
《条例》,为
《条例》的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以实施
《条例》为契机,将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勤政廉政,科学发展”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勤政教育、纪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要把学习贯彻
《条例》与《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