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9月15日前)。市和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深刻领会省文件精神和专项治理电视会议精神,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相应工作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实施方案。9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动员宣传情况,包括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和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等内容,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以县(市)区和乡(镇)为重点,组织力量对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清理整顿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10月11日-11月10日)。整改工作按照“边查处、边纠正”的原则进行。整改阶段和自查阶段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等内容),于11月20日前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里成立检查验收小组,结合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赵文朝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吉乾、市农业局局长赵玉海任副组长,市农业、国土资源、监察、民政、农办、纠风、信访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建生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层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包乡(镇),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包村,问题多的村要派工作组靠上做工作,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各级要正确处理好治理与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因土地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