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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制订的《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市信访局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6号)和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因土地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建立起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得到切实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进度服从质量和确保稳定。
  (二)以二轮承包为依据,以农民认可的土地承包现状为基础,以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
  (三)治理问题与巩固成果并重。
  三、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总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妥善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认真做好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今年年底之前,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延包。能够确地到户的,要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人多地少或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的,要采取确权、确股等方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已进行二轮承包,土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发放到户的,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换发补发到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要认真纠正和查处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实行“两田制”和多留机动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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