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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转化升值为方向,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环境为目的,以解决济南国际机场周边及济青高速公路两侧秸秆焚烧问题为重点,以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青贮为主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政策扶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秸秆综合利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秸秆的利用率、转化率和增值率。力争到2010年,以济南国际机场为中心15公里半径范围内和济青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的粮食生产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使秸秆成为农民增收、农业进步、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要在综合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以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2.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生态和社会效益,又要兼顾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在秸秆综合利用中增收,生态环境在综合利用中改善。
  3.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结合当地生产条件和群众习惯,选择不同的利用模式,鼓励多途径探索、多形式开发、多渠道利用。
  4.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大宣传引导、投入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农民增收统一起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今年市以上财政资金安排920万元,县(市)区要按1∶0.3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重点对济青高速公路两侧、济南国际机场周围重点区域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扶持,对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农民进行补贴,并逐步拓展到绕城高速和京福高速两侧。具体补贴标准为: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0元,保护性耕作每亩补助10元;秸秆青贮按新建秸秆青贮(微贮)池,每立方米补助70元;秸秆生物反应堆按秸秆消化量补助,每消化1公斤干秸秆补助0.03元。资金补贴扶持要坚持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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