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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校将自备或者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督促各小学落实小黄帽制度。
  5.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市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
  3.市公安、气象、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遇有雨、雾等特殊气象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交通、市政公用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要提前做好道路排水及封闭疏导等项工作。公安、卫生、消防及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市交通、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公路、市区道路的日常养护和市政设施维护,针对近期雨、雾等恶劣天气多的特点,提前制定应对措施。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科学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在规划建设中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取缔违法占道摊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落实和整改。
  (二)搞好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对属几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由市领导小组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进行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并重点督促整改。同时,严格追究相关监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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