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驾驶员和机动车检测管理,开展运输企业清理整顿。
1.市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强化考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对驾龄3年以下驾驶员实施经常性跟踪教育,对驾驶作风恶劣、经常违法行驶的驾驶员要依法吊销驾驶证。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组织培训、考试。对营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采取登记造册等方式,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
2.市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检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生因车辆检测不严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一律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客、货运站场的源头管理,对参加运输的车辆进行全面清查,凡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对多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公司进行整顿。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员,一律不得允许其从事长途客运,并将驾驶员信息在全市各客运场站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山区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进出站的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和安全性能不合格车辆出站上路。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1.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居委会的作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深入社区、山区和农村地区等交通安全宣传的薄弱环节,利用各种道路交通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2.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主力军作用,以交通文明礼让行动为载体,深入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学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选编》和《安全行车须知》等宣传手册,并适时召开严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公开处理大会,提高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3.市交通部门要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3年驾龄以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必要时应进行实际道路驾驶的随车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