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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认真开展机动车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交通部门结合审验工作对全市客运、货运营运车辆,市政公用部门对全市公交、出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中小学生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要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报废。
  3.市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门配合,对市区道路和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的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新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地段逐一登记、上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治理。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由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临时措施加强管理。
  4.市交通局要加大对国道、省道中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安全整治,对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进行摸底,采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实施路段改造等措施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坚决停止营运。要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进行检查整顿,严把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准入关,加强对培训经营行为的监管,落实培训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坚决禁止驾校只收钱不培训、随意缩减培训时间等违规现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二)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要求,发动公路沿线乡镇政府,组织农村干部、单位工作人员和治保积极分子,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员队伍,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2.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巡逻管控,重点强化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巡逻管理,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配齐、配全车载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取证设备,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乱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3.市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服务区设立执法站,在国道、省道市际间设立检查点,严查长途客车、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夜运班车不按规定行驶、低速载货车载人、使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4.市公安、交通、城管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要对二环路以内的各类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工地的施工单位和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管理责任。要强化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大货车违法进市、非法营运、超载、撒漏、扬尘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净化市区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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