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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紧紧围绕“维护省会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和“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减少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努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济南”、“平安济南”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二是组织实施阶段;三是巩固提高阶段。
  自现在起至10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在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化措施,集中时间、人员,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
  自11月1日起至11月中旬,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突出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交通事故隐患。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客运、货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普查,及时督导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限期整改。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整治力度,按照《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实施安全保障工程、路段改造等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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