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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郑煤集团公司宋告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郑煤集团公司宋告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
(郑价金〔2007〕18号)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宋告铁路货运价格的请示》(郑煤集团办字[2007]116号收悉,经报省发改委批复如下:

  你单位告成煤矿正式投产后,由于运量大幅度增加,致使宋(寨)-告(成)铁路平均运距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核定的标准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为了合理反映宋告铁路的实际作业量,根据《关于重新核定郑煤集团公司宋告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07]1733号文件批复,同意将宋告铁路平均运距调整为50公里。宋告铁路平均运距调整后,其运价水平仍按原省物价局([1996]豫价工函字1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运价为:17.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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