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渠道,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网络
突发公共事件的早期预警对于预防事件发生、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相辅相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要研究制定播报预警信息的具体办法,增强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市信息产业局要协调各通信公司、网站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加大公益性应急短信的发布频率。有关部门要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积极建设或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显示屏,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市公安局要研究利用巡逻车、交通广播、交通信息显示屏等手段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快设立基层灾害信息员,并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其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市人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播发灾情警报的办法;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对各部门提出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项目预算要求给予支持。在社区、乡村,要按照“因地制宜、土洋结合、群专并举、多管齐下、迅速高效”的原则,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敲锣、鸣钟、吹哨、逐户通知等预警手段,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
三、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开展广泛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各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定期提供应急工作宣教素材,配合媒体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季节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制作播发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节目,切实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安全宣传活动。结合每年“全国科普宣传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利用橱窗、座谈会、张贴悬挂标语、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防灾救灾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春节、“五一”、国庆长假期间人流集中的特点,由公安、卫生、安监、交通、旅游等部门在车站、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制作和摆放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卫生防病、安全生产事故等图片展板,教育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