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能力
(一)自然灾害方面。
1.气象灾害。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系统,重点加强灾害多发区、农业区、林区、沿库、沿路等区域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提高监测精度;加快气象信息技术保障系统建设,提高气象信息传输安全稳定性和传输效率;加快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龙卷风、大雾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时效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多专业的集约化预测预报业务系统,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市水利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会商分析制度,综合运用各种探测信息和预报预测技术,做好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2.地震灾害。市地震局要认真执行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积极推进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年度地震监测预报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强化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缩短速报时间,不断提高震情监测和地震分析预报水平,提高台网定位精度;抓好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的编制与实施,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旧有建筑的加固和现有建筑装修改造的设防管理力度,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切实提高城乡地震防御能力。
3.水旱灾害。市水利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要建立完善水库监控测报系统,提高工程自动化水平;搞好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综合治理,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好跨汛施工工程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要研究建立汛期动员沿河、沿湖、沿库群众参与巡查的制度。市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在城乡规划中突出水旱灾害预警、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要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加强对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的监督指导。